摘要

<正>商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价值导向存在差异,体现在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意思自治与风险承担、规范指引与道德弘扬等方面。商事活动的营利性特征和对商事主体专业、理性程度的推定等因素,使得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原则、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有诸多不同,突出反映在违约责任认定、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等规则的适用问题中。虽然我国已逐步确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但对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内在规律的探讨仍不可或缺,对司法实践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