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历经"土地地主所有—土地农民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过程。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下,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历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三权分置"的发展历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史表明,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不容置疑的优越性。但是,近年来,有些人从"分散化论""地主私有制无罪"和"私有化能保护农民利益"等角度出发否定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对此,我们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来抵制"私有化"错误主张,这不仅是对历史负责,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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