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要素市场的快速有序发展,关键在于数据权利的确立,以及如何分配其资产化产生的价值和收益。数据权利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其资产化收益的归属因数据要素被不同主体交叉持有而难以判定。现阶段关于公共组织持有的数据资产化收益归属问题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企业持有的非自生数据以及个人数据这一交叉部分的归属还存在较大争议。针对上述难点,首先,在理论层面,结合产业发展周期的规律,确定数据权利资产化收益在不同周期的归属。其次,在技术层面,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最后,在立法层面,采取“自下而上”的立法模式,逐步健全数据权利资产化收益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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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