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11月2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本次共有17家机构入选。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