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的本质是在统一自由裁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情况,实现"同案同判"与"同案异判"的辩证统一。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处理好量刑合理性与量刑合法性的关系,两者是互为表里的统一体。量刑合法不仅意味着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且还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其他国家同类型文件相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试点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文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下级法院产生拘束力,对量刑规范文件的性质和效力定位不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应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