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两京长安和洛阳的宫殿建筑受到制度的约束,但从建筑平面规模的差异可知,约束两京建筑的并非同一制度,而是存在各自的规制。长安的宫殿建筑显示出强烈的礼制色彩,洛阳的宫殿建筑则凸显个人主观审美,这些鲜明的特征可归纳为“长安规制”和“洛阳规制”。两京的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皇帝的喜好及由此引发的不同设计理念,是导致两京建筑制度相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