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款保险推进与问题银行治理的完善应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的权责配置,研究表明:首先,较完备的次级债市场可高效联结银行自救和存款保险的处置,提高问题银行偿付能力;其次,构建体系化的股东加重责任制作为存款保险介入的缓冲,明晰存款保险的注资用途,可丰富重组技术,提高处置的灵活性;再次,经理人的行政激励弱化了存款保险信息披露政策的有效性,将存款保险早期纠正与经理人股权激励、薪酬延付政策等挂钩,能有效拓展对经理人的规制路径;最后,现阶段地方政府仍表现出与地方银行较强的政治关联,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可通过地方财政出资并联合存款保险基金与行业资金,构建区域风险处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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