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化问题是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对于身处数字化进程中的每个劳动者而言,数字化工作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个人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为劳动者提供倾斜性保护为根本宗旨的劳动法,在数字化进程中应当围绕数字化对劳动者所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不利影响,从数字化工作带来的工作模式和时空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以及可能导致的对劳动者个人数据的滥用等问题出发,逐步推进并在立法上承认远程办公权、不回应权、不可及性权等新型权利,并强化对劳动者个人数据权的保护,实现劳动法的自我革新,最终为数字时代的劳动者权利保护提供及时可靠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