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村委会是我国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重要组织,村委会"依法行权",则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对推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完善基层自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讨论了"村治"法治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一体两面、互动共维的关系,然后依次分析论述了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矛盾;村委会于管理实践中行使"准行政化权力"的现实及特点;规范村委会"依法行权"立法相对滞后,体制机制抵牾窒碍;监督机制与实施程序难以落实到位等障碍和困境。文章着重就如何对村委会行使管理权力进行法律规范,制度监督与程序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研究探讨,提出了加快立法工作,构建村委会"依法行权"的法律基础;深化改革,完善村委会"依法行权"的制度平台;建设基层政权"三位一体"监督保障体制机制,从而保证"行权"程序合法、公正、有效等对策思考。论文提出,村民委员会"依法行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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