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证明,"两类矛盾说"并不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其原因在于这一学说属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体系,它与我们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同的。建议停止使用"两类矛盾说"的旧提法。在面对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的时候,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人权,绝不再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和"落实政策"那一套,使以法治国常态化、制度化,以利于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