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污染等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多,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救济措施,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时常陷于无人救济或救济不能的尴尬境地。尽管刚刚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涉及此项内容,但是,理论界和实务领域对公益救济理论和机制建设的探讨一直十分热烈。就在本期杂志即将付印之际,有报道称,江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决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三类案件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10月26日至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2007·中原民事行政检察论坛"在河南省南阳市召开,会议围绕公共利益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制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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