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税收举报制度为参与逃税的内部举报人提供了法定的高额奖金激励,由此提高了该制度打击逃避税的效用,并有力地威慑了逃税者。但其缺陷是,给予罪犯转化型的内部举报人高额奖励违背伦理、举报人知情权和奖金请求权行使困难、没有任何反报复措施。中美两国税收举报制度有相似也有不同。应在客观分析比较中美税收举报制度优缺点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税收举报制度,如改进举报奖励标准和加大奖励力度、对已被指控刑事犯罪的内部举报人拒绝给予奖励、更有力地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和奖金请求权、引入反报复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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