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作为我国古代乐舞史的鼎盛期,其不仅表现在乐舞自身本体上的繁荣丰富,同时乐舞艺人的数量与种类也得到了剧增。在唐代,民间乐舞艺人作为一种商品的生产消费现象是十分普遍的。民间乐舞艺人或依靠某些经营实体,或者自主进行艺术生产,本质上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文章基于艺术经济学的视角下对唐民间乐舞艺人进行分类,通过对文献记载中有关唐代民间乐舞艺人的部分内容进行分析阐释,从而进一步探讨唐代民间乐舞艺人的经济状况与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