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极端主义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将其从宗教、民族或恐怖主义的范畴中剥离出来加以研究。域外的反极端主义立法有单独型和融合型两种模式,主要内容集中在专门的反极端主义法和刑法典中,总体上形成了"战略性文件+基础性法律+配套性规定"的三级联动的立法体系。我国的反极端主义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指向不明、概念不清、内容单薄、体系尚未成型等问题。对此,可以参考域外立法,遵循"三步走"战略,近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反极端主义战略性文件,中期制定专门的反极端主义法,远期完善相关的附属性规范,最终构建起一套系统协调、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反极端主义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