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琉球群岛的主权属于琉球人民,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1879年,日本明治政府侵吞琉球国。1945年6月,美军攻占琉球群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民政府外交部工作人员通过分析大量历史文献,界定琉球群岛地理范围。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联合国宪章》,他们设计了几个方案,拟将琉球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下,以中国、中美或美国作为行政管理当局。1947年,蔡璋领导的琉球革命同志会上书国民政府,要求归返中华祖国。1948年,国民政府外交部草拟对日和约,决定日本归还中国台湾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琉球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