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是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理念和秩序、公正、效益刑事诉讼的价值功能的体现。当前,在我国的检察实践中,实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从适用认罪认罚实质化、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实效化审查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入手,使“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方针成为一种有效的指导检察工作的方法,因此,要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加强对诉源的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