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商标无效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是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作出何种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对于商标构成近似的具体判定,在个案中情况会有差异。近日,北京高院审结的"易倍清"商标权无效一案,法院便以诉争商标"易倍清"与引证商标"易倍申"构成近似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为由,认定诉争商标"易倍清"应予宣告无效。该案判定商标近似时考虑的因素及推理过程值得关注,对企业在中国的品牌确立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