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权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而对外航权交换是国际航空运输的基础。中国对外航权交换在政策主导下,以双边模式为主,多边模式为辅,单边模式为例外,主要开放与交换前四类航权,同时试点开放第五、第七航权。目前,中国在对外航权开放和参与航权交换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美国与欧盟“国家-区域”航权交换机制,在法律为主导的双边与多边模式嵌套下,实现航权交换的高效合作。中国在对外航权交换的改进路径上,应增加法律供给,在法律主导下适度扩大航权开放范围,在协调多种交换模式的基础上注重多边模式的推进,以实现中国对外航权交换活动的科学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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