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因遗失物的酬金支付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已屡见不鲜。世界各国民法大多明文规定,遗失物拾得人有权请求报酬支付,而我国法律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无偿归还。从维护法律权威、稳定社会秩序以及物尽其用的考虑来看,此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在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完善上,应当对遗失物及其占有进行界定,并且建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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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因遗失物的酬金支付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已屡见不鲜。世界各国民法大多明文规定,遗失物拾得人有权请求报酬支付,而我国法律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无偿归还。从维护法律权威、稳定社会秩序以及物尽其用的考虑来看,此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在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完善上,应当对遗失物及其占有进行界定,并且建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