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把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在界定可支配收益的基础上,利用Shapley值理论,在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二者间进行收益分配,得到初步收益分配方案。采取投入比重、风险分担、议价能力3个因素对其进行修正,并结合执行贡献度再次进行修正,节能服务公司再拨付相应利息收益给金融机构,使收益分配更为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