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增设了“主观过错”条款,从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行政处罚时考量行政相对人主观方面的适用规则。相对人主观方面是否作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综合考虑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内在联系,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要件,确立主观过错归责原则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改变行政处罚一直以来遵循的客观归责原则。同时,应当依据行政处罚在各领域的适用目的确定主观过错归责原则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