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背景樊刚(化名),男,66岁,小学文化,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樊刚属于年纪较大的社区矫正对象,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经司法局审批给予其免除电子信息化核查。为防止其脱管漏管,司法所增加樊刚电话及当面报告的次数,并由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提供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