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族、乡村基层的行政力量、基层派出所、基层法院构成了乡民社会纠纷调处的基本结构。这种调处结构在很多时候形成了一种调处网络,乡村民众的利益纠纷往往需要这种网络调处机制才能进行有效调处。在这种网络之上,还包括中国行政体制中的各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尽管这些政府力量干预的纠纷往往是所谓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但其仍然构成乡民社会利益调处的重要机制。这种涵盖多层政府行政力量的综合干预在乡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岩兜村改革开放以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多目标化、多层次性特征,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处中也呈现越级干预特点。应对乡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该整合多层次调处力量,优化调处机制,更要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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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