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建设美丽乡村的新的时代背景下,农业机械化及农业设施不断发展,新型职业农民、电商农业等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由于我国当前法律在立法上存在滞后性,并不能在新农业发展的背景下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笔者建议从立法上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做出修改,或者设立新罪名,以便对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期消除当前我国法律对农业生产经营保护上的滞后性,使法律能够与时俱进地对我国新时代新农业的发展提供全面而具体的保护,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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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