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伙制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相关财税处理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难点事项,若是存在多层"嵌套"架构设计的私募基金,财税问题更是争议很大。文章通过案例研究方式,结合财税[2000]91号、财税[2008]159号等文件,对多层"嵌套"私募基金的所得税涉税争议本质、穿透纳税原则、所得形式定性、先分后税原则、纳税时点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