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用艺术品作为舶来品兴盛于改革开放年代以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可以作为商业外观使用,原有与产生许多型近产品和形近概念,目前实用艺术品尚未纳入《著作权法》的范畴,致使该类商业外观保护模式欠缺,司法实践中法条竞合等问题频现,尤其是与商品的包装、装潢容易混淆,不利于立法者鼓励独创性初衷的实现。本文以国内外案例为契机,探讨了该类理论研究的保护模式和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