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创性”概念是现代版权制度的基石,也是新兴文化生产与现代版权制度的冲突焦点。由于“独创性”概念的历史语境已经褪色,现实版权纠纷中人们对“独创性”的理解和使用夹杂了一定的“事实/价值”错位和话语误导。要准确认知“独创性”概念,还需要在文艺思潮属性的“独创性”概念进入版权法律体系的具体历史语境中,还原“独创性”概念在著作财产权建构和多元价值协调中独特的修辞功能。“脱语境”的独创性概念能够反过来塑造现实,对多元文化表达和新兴出版实践构成压制。摒弃脱语境误读,吸收继承“独创性”修辞策略中暗含的政治智慧,有助于继续发挥好“独创性”等历史性概念在权利分配正义和利益平衡方面的独特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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