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外观权益在民事权益体系中属于竞争性法益,应当对商业外观法益采取弱保护态度。标识性权利、无形财产权和商事人格权作为商业外观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虽揭示其"私"的属性,却无法兼顾潜在市场竞争者和消费者的诉求。衡平理念主导下的整体主义理论范式可以为商业外观的竞争性法益观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