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本文在关注大量数据确权文献基础上,参考国外数据确权、数据监管经验,同时结合中国数据产业经济发展现状,针对数据所有权问题提出了个人原始数据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经过处理和加工的衍生数据归加工方(企业)所有,政府公共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除外)原则上属于公共物品,归全民所有。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指出,国家通过对数据垄断利润进行征税以促进数据产业公平竞争、数字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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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金融学院; 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