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如何规制,向来有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之争。《合同法》借鉴CISG后采纳交付主义。针对"一房二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规制,交付主义映射出现实困境。结合《物权法》的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交付主义映射出理论困境。从解释论出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上述困境的破解路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