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肿瘤药物被认定为危险药物,美国国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NIOSH)定义危险药物为对人或动物具有以下作用的药物:致癌性;致畸性或其他发育毒性;生殖毒性;低剂量器官毒性;基因/遗传毒性;模仿现有药物的结构和毒性产生的新药物[1].为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预防及减少职业接触中的抗肿瘤药物对医务人员健康的影响,我们对山东省5 003名医务人员职业接触情况进行调查,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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