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工程师应当使用相同的机器人语言

作者:布赖恩特·科比沃克·史密斯; 陈吉栋; 周晨黠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 33(06): 103-113.

摘要

工程和法律,二者乍看之下属于截然不同的两个学科,但细究而言却存在很多共同点,为了避免对这些共同点所涉概念的定义产生模糊或不一致的情况,律师与工程师应当使用相同的机器人语言。将工程技术领域与法律领域进行有机结合,依次从系统、语言、使用和使用者这四个维度出发,以机动车的自动驾驶技术为例,运用定义解析、举例说明、逻辑辨析等方法,论述了对其中所涉核心概念进行精准定义的重要性,从而得出"律师和工程师可以也应该使用相同的机器人语言"这一结论。虽然以机动车的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主要范例展开论述,但其内容及观点亦可广泛适用于机器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