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商发〔2022〕10号各市(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委)、市场监管局:现将《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31日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 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