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1]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从部分区域试点拓展到全国执行,药品品种范围覆盖面不断拓展,切实降低了药价,显著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提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做到“应采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