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基〔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1月1日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评价制度,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制定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