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期货内幕交易的理论认为,期货内幕交易只会发生在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信息的政府雇员身上。基于此,美国禁止期货内幕交易的立法,传统上也一直针对具有政府和交易所职务的主体。2008年金融危机后,证券法领域的"盗用理论"被引用到期货领域。通过"盗用理论",期货内幕交易的主体范围不再限于特定职务身份,被扩展到任何基于信任和信心关系而具有保密义务的人。这种理论和立法的变化,极大的扩张了CFTC在内幕交易方面的执法权力,推动其加强执法力度。同时,随着期货内幕交易执法的深入,来源于证券判例法的相关规则在期货内幕交易案件中的适用性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甄别和论证,对我国的执法实践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