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区域是我国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区域。“双碳”目标提出后,京津冀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将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可以提高减排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为此京津冀可以引入跨区域与减污降碳的“双”协同治理思路。在立法层面,尽管三地已经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综合协调体制,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法律制度,但在“双碳”目标保障立法层面,三地却步调不一、协同不畅,更难为三地深度减污降碳“双”协同提供法治保障。为此,京津冀有必要从立法模式选择、关键性制度安排、保障性机制的建立探索三地减污降碳“双”协同的法治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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