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联律通则》第十条“避忌问题”,第一项就是忌合掌。但未对合掌作具体说明,实际是个模糊概念,说法纷纭,令人无所适从,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究其原因,则是因为这项规定本身就不明确,不合理。一、首先,忌合掌作为联律,不符合对联创作的历史实际。什么是合掌?《联律通则》没说,按一般资料认为,对仗的两个句子中,某个对应部分意思相同或相近,是合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