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发展阶段的转换以及"一带一路"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活动迅速增长,"走出去"与"引进来"并存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主要特征之一。积极稳妥执行G20峰会公报和推进BEPS行动计划,充分运用多边工具完善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众多双边税收协议,应完善税收投资抵免政策,实施综合限额抵免;借鉴美国成熟经验,探索建立境外亏损追补机制;实施间接抵免方法,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税收协定,扩大税收饶让覆盖面;加强跨境直接投资税收辅导和服务,尤其是加强国别报告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