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引发了学界关于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纠纷是否可适用《民法典》第634条(原《合同法》第167条)的思考和争论,本文重点从《民法典》第634条的解释和适用着手,并结合该指导案例的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得出本案不应参照适用《民法典》第634条的结论,但对该指导案例中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不甚赞同,一一进行分析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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