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语境下的基层协商民主尚处于民主政治运行的探索时期,有关社会风险化解、参与平台构建以及意识能力强化等方面要素仍不健全。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建构与执行的主要载体和城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核心力量,必须加强对基层协商民主的现实主张。事实证明,我国基层协商民主中公共理性的成长发育是一个较为长期的实践发展历程。基于权力主导与权利本位互嵌整合的发展逻辑,地方政府应通过转变认知取向、寻求价值认同以及塑造公共精神等多维路径,来积极培育公共理性,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建立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进而将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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