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声乐艺术演绎有两种形式,即创作和表演。在具体某一项声乐艺术作品中,作曲、填词的首次创作被称为最初创作,而后期经由相关唱演者对原著作品进行再演绎,就属于二次创作。良性的二次声乐创作,往往能使表演者与听众内心产生共鸣,而要达成绝美的再创作却是十分不易的,这就要求声乐艺术演绎者要更充分领悟到原著词曲作者的作品内涵要义、情感趋向等,并不断将自身理解注入其中,最终通过现场演绎的形式将作品效果呈现出来,这也是声乐艺术演绎二次创作所要追求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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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