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问题,实践部门众说纷纭,理论界也莫衷一是,并大致形成"控方举证说"与"辩方举证说"两派。理论的混乱对应着实践的混乱,而混乱的根源即无罪推定原则与"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悖论。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学术史表明:表征人权保障的"刑罚正当性"逐渐压倒旨在解决私人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刑罚目的",故两大法系的刑事诉讼理论不约而同地扬弃滥觞于罗马私法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而转向突出刑事诉讼独特性、勾连无罪推定原则的"控方举证说"。有鉴于此,我国理论界应充分尊重现代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理念和无罪推定原则,并充分考虑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的诉讼结构。由此,与既有理论相比,经修正的"证明权"方案不仅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而且绕过了"如何分配证明责任"所造成的困境,给出了权利路径上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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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