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避免转基因作物"偶然混杂"带来的经济损失,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知情选择,欧盟委员会实施了"共存准则"。基于"共存准则",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从"食品"这一最终产品到供应链的顶端——转基因作物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内。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施审慎监管,从法律原则到监管模式,从立法架构到执法主体,欧盟的审慎监管为控制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提供了新的路径。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风险的严格管控为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与创新提供良好借鉴。目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尚在摸索中,处于"法制化监管"向"法治化监管"转型的阶段。"法治化监管"的法律基础更加完善,监管方式更具有灵活性,监管行为能够充分发挥能动性。因此,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原则,完善监管架构与监管模式。转基因食品监管必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达到监管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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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