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体试验本身具有科学性和结果不可预测性,如何规范人体试验、惩治非法人体试验是一个难题。合理规制非法人体试验需明确非法人体试验与人体试验的不同,并需具备借助刑法惩治的必要性。现行刑法因试验主体不同把一般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分别归入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又借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严重的非法人体试验行为,这种未厘清不同罪名差异、使同一行为受到不同刑罚处罚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实质正义。现行刑法的缺失表明,增设非法人体试验罪是遵守刑法基本原则、维护刑法权威最有效的方法。
-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