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治效果”要求司法活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效果”要求司法活动符合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社会效果”要求司法活动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指引司法实践的需要,弥补成文法缺陷的需要,也是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需要。“政治效果”要求司法人员确立政治机关意识,妥善处理涉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个案。“法律效果”要求司法人员熟练掌握裁判方法,正确进行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实现类案同判,彰显程序正义。“社会效果”要求司法人员从实质理性出发,建立现实主义司法理念与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规则外因素,包括利益衡量、社会共识、伦理道德、社会政策、人情常理等。“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本质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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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