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适用民族习惯法出罪并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但具体如何进行出罪,应结合刑法基础理论进行。根据刑法教义学的三阶层犯罪论,民族习惯法虽然可以在违法性阶层中以正当化事由进行出罪,但这样做可能会剥夺被害人的正当防卫权。因此将民族习惯法的适用定位于责任阶层更为合理,这样有助于规范化地解决适用民族习惯法在刑事案件中出罪的问题。这就需要从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分别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与特点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