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行政诉讼法》经过2014年11月的一次大修改和2017年6月对第25条的修改,已经弥补了诸多制度上的缺陷。文章通过比较中国有关法律与国外有关法律,比较新旧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并结合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现状原因,论述受案范围的完善为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法治化提供有益参考。

  • 单位
    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