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以公众参与理论为基础,分析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借鉴国外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研究方法:比较法和演绎法。研究结果:土地征收决策要充分吸纳公众参与,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公众的参与程度应当不同;目前我国土地征收中的公众参与不足主要体现在未能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论证,听证方式适用范围狭窄及具体规定不明确,成片土地征收中的协商内容局限,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公众参与方式不明确。研究结论:我国土地征收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的重点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专家论证,加强听证方式的作用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将协商方式扩展应用到成片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决策,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建立明确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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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基础医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