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监管制度以秩序、公平和效率为价值取向。但现有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监管制度存在诸多疏失,因立体性监管机制缺乏而导致难以有效维护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秩序。同时,因偏重维护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秩序,既忽视了公平保护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监管相对人权益,也忽视了提高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及监管的效率。所以,应准确定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监管制度的价值,并遵循秩序优先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拓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监管制度,以促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健康发展。